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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相关学生工作队伍人员参加2017年下半年心理咨询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点击次数:171 发布人:汪继存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提高学生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我校心理咨询工作持证上岗,现将2017年下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和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参加人员

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新任专职辅导员和从事学生工作有关部门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99开课。具体时间参见课程表。

2.地点:安师大花津校区(新校区)。

四、培训机构

芜湖市华周心理职业培训学校

五、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后,参加人社部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人社部相关证书。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训。参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 新报考所需材料:1寸蓝底证件照8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照片电子档,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学历证书电子档,中级职称或三级证书电子档(仅限报考二级需要)。

补考所需材料:1寸蓝底证件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

3.培训费用:三级培训费2400/人,考试鉴定费400/人;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3500/人,考试鉴定费470/人(含论文答辩费用)。

4. 已具备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或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背景者,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其余人员,均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

5.请参训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档于915(周五)前上报学生处,纸质材料于918(下周一)前上报学生处。联系人:杨积芳。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秋季班课程表(二级).doc


      2017年秋季班课程表(三级).doc




  

           学生处


                                               2017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