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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0-11-10 点击次数:32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为开展好我校学生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军事训练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实施军事训练的目的

    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在就学期间,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奠定基础。

    三、军事训练教学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一)时间:军事训练分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两个阶段。军事技能训练为52学时, 军事理论教育课按(大纲)的要求安排12学时,每年9月在新生中开展。

    (二)内容:主要内容是《内务条令》及内务整理、《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国防知识教育和兵器知识教育、观摩军训教官表演等。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育课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实施学分制管理,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占1个学分。

    (三)方法: 军事训练教学采取集中训练与军事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训练主要是讲解示范和操练,以练为主;军事理论课教学,尽量采用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把军训搞得扎实活泼,富有成效。

    四、军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军训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挂帅,有承训队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领导参加。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

    五、军训建制

    参训学生编排、连、营。全校参训学生为一个营,下设七个训练连,即每系为一个训练连。连队设连长1名、指导员1名。每连下辖不同的训练排,各排设排长1名,副排长3名。营、连、排长由承训队教官担任。连政治指导员由各系新生班级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秘书担任,副排长由连指导员和连长从学生中指定。按照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本系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军训保障

    (一)教学保障: 教务处负责将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列入教学计划,记载学生军训成绩;调整集中训练期间室外体育课程,保障集中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场所。

    (二)后勤保障:校有关部门应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

    1.承训队接待。接送教官、车辆安排、会场布置及应急服务等由办公室负责;军训场地、教官的食宿、洗浴等服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承训部队联系、参训学生编排、军训计划、军训服装发放、军训管理、开训及结训安排、总结表彰等由学生处负责。

    2.安全保障:为保证训练场的安全,保卫处做好训练场地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为保证参训师生人身安全,校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医护人员。

    (三)经费保障:财务处负责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军训专项经费科目;负责代收代支费用(如:军训服装费)的收取和支出;国资处负责学生军训服装招标采购等。

    七、军训要求

    (一)各级军训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军训工作,严格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均应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二)军训各级领导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尤其是指导员要每天到现场检查,落实当天的训练任务,甚至跟班操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激发学生的训练热情。

    (三)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培养良好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军训结束后,所有学员做出书面小结,考核后获得学分。

    (五)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集中训练结束开展军训结训典礼,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

    八、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