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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0-07-26 点击次数:183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贫困家庭。
    (四)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的准备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往年曾经获得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往年曾获得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再次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再次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此表打印后经借款人签字即可)2份;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学生证复印件2份。
    (4)如再次申请时提供的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请时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如共同借款人没有变化,无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首次申请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均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2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贷款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受理时间
    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申请、审批及发放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2份交借款人。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在签订合同时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回执,打印两份盖章后交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前以挂号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该贷款办理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结存于学生支付宝账户,学生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提取用于生活费。
    六、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签名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三)合同回执是本贷款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送回。如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合同回执,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借款人毕业后,应经常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贷款情况,包括还款计划、应还款情况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及时接收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发出的有关信息。
    (六)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七)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八)如国家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2010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也可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了解。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和支付宝使用说明可以从安徽学生资助网“资助指南”栏目下载,也可以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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