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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9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点击次数:257 发布人:汪继存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学费补偿申请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我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三年(含三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二、学历类型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服务地区、服务单位及申报条件详见财教〔2016〕1770号文件。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院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学院审核无误后在院系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学院章;2016-2018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同上(目前只有2016届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2016届以后的毕业生因服务期未满3年,办理申请表为备用);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财务处审批盖章(建议7月1日前完成);

(三)《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盖学校章(建议7月1日前完成)后,退回学生本人留存。其他未尽事宜,以财教〔2016〕1770号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doc


学生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