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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及报到证补办须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点击次数:650 发布人:汪继存

根据《关于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和报到证补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函[2005]6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现就学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的调整改派及补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派

(一)申报条件:

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校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首次落实就业单位的;

3.报到地址因区划调整与原址不符的;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原籍的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同意接收的;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

(二)改派程序:

毕业生改派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重新签发报到证。

1.《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表1),按要求填写盖章;

2.原《报到证》;

3.原报到单位的有效解约函(首次就业不需提供);

4.新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去北京、上海等地的必须有户口接收函);

5.身份证。

二、遗失补办

补办报到证期限自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二年内办理,并备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表2);

2.在省级报纸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内容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届别、姓名、性别及原报到证号码;补办时携带该报纸;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毕业生。

三、补发

因放弃“专升本”、读研而要求就业的,补办《报到证》期限自毕业生毕业当年一年内办理,并备齐以下材料:

1.本人提交放弃“专升本”、读研而要求就业的书面申请,原录取学校教务或招生部门出具同意弃学证明;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出具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证明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派回其生源所在地;

3.提交专升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留存复印件。

四、其他:

1.办理时间:9:00-12:0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寒暑假期间每周二)

2.办理地点:滨江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09室

3.咨询电话:0553—3932539

附件:

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表1).docx

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表2).docx


学生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