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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3 点击次数:2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大力宣扬爱国主义精神,用强国梦、强军梦的伟大目标动员广大学子积极应征入伍,确保完成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既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是促进青年学生成才的有效途径。全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征兵工作。

二、宣传动员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面向在校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学校人武部将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站、宣传标语、开展“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咨询”活动等宣讲征兵法规政策。各学院要深入各班级对大学生应征入伍开展政策宣传;针对在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QQ群、微信等不同途径告知学生入伍政策及相关程序;要抓住毕业生返校的时间契机进行政策解读,利于更多毕业生了解征兵政策。全校上下全面动用各种宣传平台,使征兵政策送达每个学生,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征集氛围。

三、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阶段:即日起至85前(610前为最佳报名时间)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认真熟悉政策和流程,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报名成功后,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登记表》、《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页打印,交至学生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将上述两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本人签名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并交至学生处进行审核。联系人:杨积芳,联系电话:3932672

2.初检初审阶段:暑假离校前

在学校所在地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体检政审阶段: 7月前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

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4.批准入伍阶段:9月初

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补偿代偿申请提交阶段:9月底前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应尽快将由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9月底前寄送回学校。学校将对本校入伍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特别注明:只有经“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入伍并及时提交资助申请的学生,才能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各年级尤其是毕业班辅导员的作用,广泛地进行宣传和发动,确保征兵政策宣传到位,力争使每一名志愿参军的学生都能便捷准确的知道入伍及相关激励政策。

2.认真组织,严格按程序落实工作流程

各学院要充分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征兵工作,及时组织学生上网报名。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学院与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程序,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细致开展并完成各项工作。

3.具体情况可登录学生处网站和就业工作网站查看《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

 

 

 

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