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依据《皖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修订)》(校政[2009]97号)、《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校政[2010]176号)、《皖南医学院阳光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校政[201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学校奖学金、阳光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学校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阳光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阳光励志助学金:2012年新入学的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学校奖学金:本专科学生按照校政[2009]97号文件执行,研究生按照校政[2010]176号文件执行。
2.阳光励志奖(助)学金:
|
医学
一系 |
医学
二系 |
医学
三系 |
药学
系 |
护理
学系 |
人文与管理系 |
预防医学系 |
奖学金 |
16 |
6 |
5 |
6 |
11 |
3 |
3 |
助学金 |
9 |
7 |
3 |
9 |
14 |
4 |
4 |
三、评审程序
1.学校奖学金:依据校政[2009]97号文件、校政[2010]176号文件,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班组考评、年级(专业)初选、系部审核、学生处审定公示、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程序进行。
2.阳光励志奖助学金:依据校政[2012]124号文件,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学生申请、年级(专业)评议、系部推荐和学校审核的程序执行。
四、材料报送
1.10月25日:上报评审结果和有关评审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的评审报告、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基本数据表》、《奖学金、“三好标兵”等荣誉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先进班级申报材料、特等奖学金学生成绩、三好标兵事迹材料、《阳光励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个人承诺书。
2.10月31日:上报《奖学金登记表》、《三好标兵登记表》、《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有关表格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发送至WNYXYXSC@163.com。
4.联系人:刘晓旭;联系电话:3932539。
五、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评审中要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结果合理。
2.坚持条件,严格评审。各系部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德智体美发展和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对照评审条件严格评定,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同一学生,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阳光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同一学生,阳光励志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4.因为成绩的不可比性,2011-2012学年,转专业学生、赴台湾元培科技大学研修学生不参加此次奖学金的评比。
皖南医学院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