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帮扶贫困学子,奖励优秀学生,助力学生完成学业、实现梦想、成长成才。
第一部分 国家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政策: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在评选范围内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年级(专业)评议。年级(专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反馈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
3.学院推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的评议结果及材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组(学生处)。
4.学校评审、上报。学校评审工作组(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会议研究、通过评审情况;上报学校评审材料至教育厅。
申请材料: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政策: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办理程序:
同国家奖学金。
申请材料:
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政策: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4500元、3000元、20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办理程序:
同国家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直接发放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无需申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政策:
1.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2年。
3.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因升学连续攻读学位(含专升本、考研等)的,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5.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偿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借款学生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办理程序:
1.网络申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eloans.ahrcu.com/stu/);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近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
2.贷款发放,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含划款委托授权),学生持贷款申请回执到校报到后,经高校审核,贷款银行将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指定账户。
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填写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注: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学生为孤儿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不提供共同借款人。
(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政策:
1.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3.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4.还款政策: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注: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办理程序: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五、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办理程序: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以下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减免学费按以下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每年10月21日前,高校应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之一: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退役证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六、安徽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服务期满3年,可申请学费补偿。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1.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每年12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8-1)》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附8-2)》,于每年2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补偿资金。
5.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
申请材料:
1.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资助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资助政策:
补贴对象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办理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网上自愿申请,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相关部门在信息系统校验,若信息系统校验不通过的,需学校统一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校验,最后经过多渠道公示,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申请材料:
填写《安徽省****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补助
资助政策: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
办理程序: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学校采取直接发放补助至学生银行卡的形式进行资助。
申请材料:
无
第三部分 学校资助
一、绿色通道入学
入学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贷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缓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
入学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贷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填写《皖南医学院****级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缓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在《皖南医学院****级贷款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统计表》上登记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资助政策:
对于“绿色通道”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再根据核实后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
申请材料:
填写《皖南医学院****级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
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资助政策: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和6个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一等(3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800元/人),参评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17%(一等1%、二等4%、三等12%);6个单项奖学金每项500元/人,每个单项参评比例均为参评学生数的4%。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2.年级(专业)评议。年级(专业)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反馈或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
3.学院推荐。各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评议结果及推荐材料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审。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推荐材料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会议研究、通过获奖名单。
申请材料:
填写《皖南医学院****学年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三、学校助学金
资助政策:
学校助学金是国家助学金的补充。学校助学金主要用于没有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籍学生、孤残学生等。资助标准一般为1000-2000元/人/年。
办理程序:
对于没有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直接发放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的形式进行资助。
申请材料:
无
四、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政策:
特殊困难补助对象指因突发性灾害、疾病或意外造成特别困难,且近期未享受到大额资助的学生。学校根据本人申请及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含心理疾病),或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补助2000元/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补助1000元/人。
办理程序:
按实行学生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发放补助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填写《皖南医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
五、勤工助学
资助政策:
学校校内勤工助学旨在帮助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分固定岗位(每月薪酬约300或360元)和临时岗位(每小时薪酬12元,不高于固定岗位酬金360元/月)。勤工助学的固定岗位指教学科研助理、辅导员助理、行政管理助理。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各部门用工实际需求,确定固定岗位设置数量并发布招聘公告。
办理程序:
(一)固定岗位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应聘单位(部门);
2.部门选聘。各用工单位(部门)组织招聘工作;
3.录用上岗。学生处公布此次勤工助学招聘录用结果,制作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证,录用的学生凭上岗证到各用工单位(部门)报到上岗。
(二)临时岗位申请程序:
1.由用工部门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临时勤工助学申请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临时岗位用工任务结束之后即失效,如有用工需求要再次申请。
3.临时岗位一般在学校大型活动或重大任务、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时申请使用,临时用工从严控制。
申请材料:
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六、学费减免
资助政策:
学校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对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减免学费对象为学校在籍注册在读的且有孤儿证明的学生。减免学费额度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书本费和其他费用。
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学院报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学校院长办公会通过。
申请材料: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满足其一即可:《孤儿证》、《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或由地方民政局出具的孤儿社会保障发放记录、清楚注明生父母死亡的户口薄、生父母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地方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
七、学校奖励金
资助政策:
学校为当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人、为赴西部边疆省份参加基层工作计划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人。
办理程序: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学校采取直接发放奖励金至学生银行卡的形式进行资助。
申请材料:
无
八、其他资助
资助政策:
学校为校内消费水平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暖春行动”、“暖冬行动”、考研慰问等其他慰问补助最高500元/人。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补助最高1000元/人。应届毕业生入伍体检需要跟进治疗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最高5000元/人。学生本人病逝或意外去世的补助5000元/人。
办理程序:
对符合补助范围的学生,学校采取直接发放补助金至学生银行卡的形式进行资助。
申请材料:
无
说明:上述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