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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16-07-15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 19号)精神,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起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从35元调整为150元。

请相关人员及时通知学生20168月底前,必须将医保费(按最新标准150/生每年执行)足额存入本人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中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