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 〕19号)精神,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起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从35元调整为150元。
请相关人员及时通知学生在2016年8月底前,必须将医保费(按最新标准150元/生每年执行)足额存入本人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中。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