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提高学生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我校心理咨询工作持证上岗,现将2017年上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和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参加人员
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新任专职辅导员和从事学生工作有关部门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2月26日开课。具体时间参见课程表。
2.地点:安师大花津校区(新校区)。
四、培训机构
芜湖市华周心理职业培训学校
五、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后,参加人社部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人社部相关证书。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训。参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 报名所需材料:八张蓝底两寸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2张,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2张。照片电子档,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学历证书电子档。
3.培训费用:三级培训费2400元/人,考试鉴定费400元/人;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3500元/人,考试鉴定费470元/人(含论文答辩费用)。
4. 已具备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或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背景者,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其余人员,均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
5.请参训人员,于2月22日(周三)前将报名所需材料上报学生处。联系人:汪继存。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华周(芜湖)春季班课程表(二级).doc
2017年华周(芜湖)春季班课程表(三级).doc
学生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