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工作要求和《皖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12]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13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主要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各学院在进行困难认定的时候,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学生。
三、组织机构
1.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学生总数的10%,小组成员名单应公示,且年级(或专业)学生无异议。本年度申请认定的学生不能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2.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进行指导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秘书、学生辅导员等。
3.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复议。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8日)
学生向班级、辅导员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首次认定的学生同时还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2. 年级(或专业)评议(9月9日至9月15日)
年级(或专业)进行评议,做好评议工作记录(附件3)。所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签名,并将评议结果向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反馈,同时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
3. 学院评定(9月16日至9月25日)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或专业)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通过的认定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和附件1-5整理后上报学生处,同时对年级(或专业)提交的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
4.学校审核(9月底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和信息,并复核学院提交的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合理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于9月26日前将下述材料报送学生处,其中附件4、附件5需要报送电子版,所有附件均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
2.附件1-5。
3.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
请将附件1、附件2、附件5按年级(由高到低)、专业、认定等级(由特殊困难、困难到一般困难)、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整理并一同装订成册,封面为《XX学院XX级XX专业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与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准确、一致。
2.认定结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保证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期间,要向全体学生公布认定工作热线电话,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并同时做好投诉问题的核查、处理。
学生处联系人:杨积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3932672。
学生处邮箱:wnyxyxsc@163.com
4.各学院要结合认定工作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的学生,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皖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工作记录
4.皖南医学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汇总表
5.皖南医学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
6.贫困生库录入说明
附件1-6.doc
学生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