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切实做好开学初几项学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30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生处九月学生工作安排,各学院在开学初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任职情况统计

根据我校2013年新进辅导员分配和各学院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9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并发送电子版至学生处邮箱wnyxyxsc@163.com联系人:杨积芳;联系电话:3932672

二、在校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的统计和收集

为保证贷款学生顺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完善贷款学生材料,确保贷款学生顺利缴纳学费,请各学院集中报送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包括2013级新生)的有关材料。

1.报送材料:农信社贷款转账证明(复印件)、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原件)。

2.报送时间: 913前,将以上证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皖南医学院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明细》(附件2, 并发送电子版至学生处邮箱wnyxyxsc@163.com联系人:杨积芳;联系电话:3932672

3.报送要求:各类贷款材料排放顺序应与附件2表格顺序一致。

4.办理外省农信社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在相应时间内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孤儿学生统计

为贯彻落实孤儿学费免收资助政策,现对我校孤儿学生情况进行统计。

1.统计时间:请各学院将《皖南医学院孤儿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913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学生处邮箱wnyxyxsc@163.com。联系人:杨积芳;联系电话:3932672

2.统计范围孤儿学生在全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统计。

3.孤儿学生需提交学费免交申请和以下任一材料:

⑴《孤儿证》;

⑵《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或由地方民政局出具的孤儿社会

保障发放记录;

⑶ 清楚注明生父母死亡的户口薄;

⑷ 生父母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申请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

1.申请对象: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参加全国高考,被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申请程序: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相关信息,并将表格提交至学院。

3.学费资助标准:按照2013-2014学年的学费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将《申请表》927前,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必须是通过大学生征兵网报名入伍的,否则无法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无学生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单位,请务必将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联系人:杨树前;联系电话:3932672

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申请

2013年第三季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工作将于9月底启动,拟申请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书;

2.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已支付的费用结算单(医疗保险报销拨付单);

3.经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并签章的出院发票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需提供)

5.在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又回家办理新农合等报销的学生,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报销拨付单、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的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的“医疗保险报销拨付单”复印件、出院发票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请各学院通知申报学生于92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材料不全或逾期未交材料,概不受理。联系人:汪继存;联系电话:3932672

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根据校政[2009]97号文件,各学院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测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1.测评对象:2013级学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2.测评原则:标准全面、客观、合理,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3.测评方法:经学生自测、班级评议、年级(专业)自查公示、学院初审等程序,测评结果填写在《皖南医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工作时间:自开学后即时进行,各学院的审核工作在9月底完成。

5.工作要求:综合测评结果是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推荐等评选的依据,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正确引导,认真组织,严格程序,确保测评结果准确无误。

请各学院把握时间节点,切实落实,确保以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1-5.doc

 

 

                                                       学生处

20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