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师资培训,逐步在我省高校建立起一支热爱就业工作、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各高校开设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课程或讲座创造条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保障。 二、培训计划 从2011年5月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举办高校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班,年内计划培训高校创业培训师及职业指导师500人左右。 三、培训内容 (一)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基础知识;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大学生职业选择自助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技巧指导、职业道德等。 (二)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重点是创业促就业相关政策;就业形势分析;创业意识培训及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教材教法、课程设置、教案制定与教师职责;参与性、互动式培训模式与教学方法;创业模拟实训模拟实训平台的应用教学;自主成功创业典型案例等。 四、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申报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经济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授课经验; (二)年龄在30至50周岁,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三)热爱创业教育,自愿担任创业培训课程教学工作并遵守创业培训教学规程。 五、参加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和鉴定申报资格条件 (一)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资格一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职业指导师(国家资格二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六、有关要求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教师队伍,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重要环节,各市人社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高校于5月5日前,将《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报名表》(附表1)、《国家职业指导师全国统一报名表》(附表2)及《安徽省高校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班报名册》(附表3)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对各高校上报的人员名单先进行初选,5月10日前将初选人员名单报省就业服务局。 (三)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人社厅颁发《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参加职业指导师资班的人员经培训后,通过全国统考者,获得国家人社部统一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高校从事创业培训及职业指导的师资纳入全省创业培训及职业指导师资统一管理。 (四)高校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师资班具体开班时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 丁梅 李辉 电话:0551-2614974 、2663205(传真) 电子信箱:sjyj@ah.hrss.gov.cn 省教育厅学生处 史会民 电话:0551-2826812 附表: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报名表.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