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高校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芜高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发放程序
(一)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二)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就业失业登记表》。
三、发放地点及办理时间
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皖人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3991203 3991205
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