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芜政〔201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2992字)
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
工作若干政策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政策规定:
一、推动人才稳定就业
1.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高校开展宣讲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2.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3.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原则,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给予合理薪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4.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三、建设创业孵化载体
5.鼓励建设青年创业社区,对被评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
6.聚焦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对市级众创空间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7.积极建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积极创建省级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着力提升孵化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
四、发放载体运营补贴
8.鼓励各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各类创业公益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9.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孵化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奖补。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五、扶持创业项目发展
10.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来芜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12.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创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7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六、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13.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人民银行芜湖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4.每年安排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免担保创业贷款,市财政每年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七、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5.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开展青年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设置一定额度的赛事奖励资金。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安居保障工作,资金支出项目市与县按2∶8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本文件相关内容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可单独制定人才安居政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本规定施行期限为2018年—2022年,各项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