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皖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政〔2010〕16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进行推荐评审。
2.国家助学金在所有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进行推荐评审。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参加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省下达给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6人、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454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今年6月末除毕业年级外的学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今年9月的学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推荐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皖教秘〔2010〕404号、皖教秘〔2013〕345号、校政〔2010〕16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首先要符合学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如果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校政〔2010〕160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学生的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4.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申请学生,须是今年申请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同时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20.178.0.180/infoms/identity/index.c)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2.年级(专业)评议: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年级(专业)按照评审要求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全年级(专业)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3.学院推荐:学院初审,集体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8日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学生处汇总审核,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经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评审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评审材料报送
1. 10月8日: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审情况,同时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
具体材料包括: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述材料均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10月25日:报送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情况,同时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
具体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上述材料均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表格和报送要求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nyxyxsc@163.com。学生处联系人:杨积芳。
六、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实行等额推荐评审,各学院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在开展评审工作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德智体美发展和遵纪守法等具体表现,对照评审条件严格评定,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 强化责任,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平均分配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皖南医学院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