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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时间:2018-01-25 阅读次数:

校政〔201316


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支持各部门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政〔20102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3个。

(二)集体单项奖:就业率单项奖、考研录取率单项奖若干。

(三)先进个人:按系部毕业生人数确定,当年毕业生人数500人以下的系部1,毕业生人数500人以上的系部2;就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认真落实就业工作;

2.就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及时报送就业数据和材料;

3.注重就业市场建设,组织学生参加供需洽谈会和校园招聘会,积极开展专场招聘;

4.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

5.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毕业生理性就业;

6.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扎实,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7.开展就业工作研究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

8.创新性开展就业工作,工作有特色;

9.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集体单项奖

1.就业率单项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初次就业率90%以上;(2)年终就业率98%以上;(3)初次就业率比上一年提高5%以上。

2.考研录取率单项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考研录取率高于学校平均考研率;(2)考研录取率比上一年提高3%以上。

(三)先进个人

1.系部毕业班辅导员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2年以上者;相关职能部门从事就业工作人员。

2.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乐于奉献,业务能力强,积极为毕业生排忧解难,热心为毕业生提供服务,具备团结协作精神,促进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毕业班辅导员所带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超过95%;毕业生学费收缴率达100%

四、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其中综合考评占70%、就业率占30%。各申报部门要认真全面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挖掘亮点,突出特色,形成数据翔实、简明凝练、2000字以内的申报报告,同时,围绕主报告,提供相关文件、数据、图表、就业调查分析等有效力、针对性强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填写《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集体单项奖:依据当年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数据计算。

(三)先进个人:撰写个人就业工作总结,同时填写《皖南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五、其他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组成,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年一次,评选时间原则上为次年3月份。

(三)先进集体、集体单项奖不重复享受。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办法另文制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校政〔201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皖南医学院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系部考评指标体系.doc